【政协提案追踪】从“小社区”到“小社会” 新载体赋能基层治理新活力
社区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我国在探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途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社区社会企业。它是指以居委会作为特别法人身份发起,控股或全资成立,以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经营管理,所得部分或全部利润用于持续反哺社区发展治理的特定经济组织。
作为连接政府、市场与社区居民的新型治理载体,近年来,社会企业在部分地区已经兴起,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新生力量,为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注入“活水”。聚焦于此,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何晓翔提交了个人提案《关于推动绵阳市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助力社区治理创新的建议》,为提升我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出建议。
提案聚焦——学习借鉴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提案认为,社区社会企业在社区服务、关注“一老一小”、助残扶困、治理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成都等地的社区社会企业已取得一定成效,而绵阳在这方面虽有一定探索,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为此,提案建议,绵阳应积极借鉴成都等地的成功经验,以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鼓励社区社会企业发挥比较优势,结构性嵌入社区发展,同时也推动社区在治理发展过程中反向嵌入社区社会企业,奠定社区社会企业长久运作的基础。
建议尽快出台并颁布新的政策措施,为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支持鼓励办好社会企业孵化中心,为社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项目、资金、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依法组建设立类似于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这样的社会组织,协助政府规范管理社会企业。支持社区“两委”干部积极投入社区社会企业工作,为社区社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提案追踪——逐步完善 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
记者从该提案主办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接到提案后,提案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作专题研究,并按照绵阳实际落实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及时办理回复。
“我们成立了‘市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工作专班’,深入各县(市、区)对我市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而后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和社区代表,召开了社区社会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专题会议组织会商研讨。”市委社会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说,结合大家建议,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企业运营,为其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针对此前颁布的部分相关规定措施已经过期失效,运营指导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部门召开会议并制定发布年度工作要点,鼓励社区盘活闲置资产空间,以“公益+低偿+市场”方式拓展社区服务功能;
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对“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出台文件支持发展社区经济”作出安排;
参与《绵阳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的修改优化完善,在草案中增设“社区经济”专条;
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支持发展社区经济赋能基层治理的十三条措施(试行)》,明确了“逐步推进有条件的社区以全资、控股或多个社区合资入股等方式,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为一般市场主体”等相关要求,为下一步社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了依据。
“针对绵阳社区社会企业运营不规范、责权不清晰的问题,我们计划邀请专业机构参与,深度调研我市社区社会企业发展现状、适用法律,探索下一步创新实践方向。”该负责人表示,未来,还将鼓励各区县支持社区全资或控股的社区社会企业发展,建立社会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加大社区社会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居民对社区社会企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以优秀社区社会企业案例鼓励提升我市社区社会企业自身品牌和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