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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助推全面高质量发展——关于政协民主监督在重点工作推进中作用发挥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8-09-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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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切实有效地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按照“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安排,我们采取文献研究、走访座谈等方法,对县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重点工作开展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政协坚持“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在参与中履职”的理念,针对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协商会议、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视察等形式,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了许多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进全县重点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不可否认,在政协的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仍然是政协工作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县政协委员发挥监督作用的主观能动性不强。当前,仍有一些政协委员认为,“政协委员”是一种身份和荣誉,并不是权利和决策主体,作为政协委员群体中的渺小个体,只是在非重大问题上说说话、谈谈意见、刷刷存在感。发表意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易监督。行政单位的政协委员对政策和情况相对最为熟悉,但大多不愿监督;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政协委员患得患失,大多不敢监督。来自体制外的政协委员,基本上都是界别的精英,他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了解不多,这部分政协委员大多不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政协委员的能力水平存在差异、术业知识专攻不同,加之,监督缺乏刚性约束,使得民主监督存在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二)监督客体配合民主监督的积极主动性不够。部门和乡镇工作量大、工作程序复杂、涉及项目空前之多,而件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件件都备受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关注。随着反腐力度和问责机制的不断深入,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全面监督,促使“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同时,各级督查巡视、脱贫攻坚重督、环保督查、交叉检查等不定期开展,基层工作已经接受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有的部门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没事找事”;有的虽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认识,但认为接受监督就要被揭短,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政协的民主监督若得不到部门、乡镇的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势必影响民主监督的推进和成效。

(三)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民主监督的重要原因。基层政协加强履行民主监督这一基本职能作用的呼声很高,但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委员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程度低,无从实施民主监督,致使监督存在“五多五少”现象,即监督一般事情多,监督重大事项少;监督基层单位多,监督领导单位少;事后监督的多,事前监督的少;监督中轻描淡写的多,敢于较真的少。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真正建立起从知情、沟通到反馈的工作程序。具有政协委员和国家公务员双重身份者,往往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自己改,民主监督“空循环”。

二、加强和改进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解决政协民主监督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短板问题,助推全面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结合实际,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从机制创新、履职创新入手,不断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创新推动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处、见实效。

(一)找准定位,把民主监督工作做强。坚持把民主监督和服务大局相结合,围绕中心,精准开展民主监督,始终与县委同心同行,不偏方向。 一是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建立健全政协向党政汇报协商制度、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坚决维护县委的坚强领导,坚持政协重点专题协商、调研视察选题与县委政府充分协商。二是积极发挥委员作用。丰富“五个一”活动内容,严格考核通报制度,落实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制度,加强专委会与委员、委员与委员、委员与群众的联络,坚持每年组织委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敢监督、善监督、真监督”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充分倾听群众意见。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聚焦工业转型升级、农旅结合发展、全面创新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重难点,持续关注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群众中,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参与、支持、服务中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四是考核促进工作落实。把政协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把部门、乡镇支持民主监督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积极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委员“撑腰”。

(二)健全机制,把民主监督工作做实。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固定下来,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一是建立知情机制,争取民主监督的主动。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向政协组织通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哪些事情应向政协组织通报,以什么方式通报,什么时间通报,等等。政协应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重点和工作中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委员知情机制,扩大各党派团体、界别和委员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序。及时组织参与党委、政府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重点工作的推进,参与重要活动的组织,为协商监督打下基础。二是建立反馈机制,确保民主监督的质量。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对政协不同形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形式予以反馈。政协组织和委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善于发现党政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改进措施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建立完善情况沟通、信息反馈和跟踪督导机制。三是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民主监督的开展。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政协监督的履职机制,规范其程序,明确其责任,对于敢于和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及委员,大力进行奖励;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党政部门的履责机制,对于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及时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四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信息,研究思路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措施,把民主监督工作做细。坚持把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贯穿履职的全过程。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全国、省、市政协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树立“监督就是支持、帮助”的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珍惜荣誉、维护形象、担当责任,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二是深入开展实效性强的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履职活动中不断加大民主监督的比重,广泛开展监督性的调研、视察、协商活动。把前期调查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之一,找准问题根源,注重运用典型案例、真实数据等作支撑。三是不断丰富监督的形式。充分发挥政协机构的组织优势和聚才献策的智力优势,按照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的要求,寓监督于协商、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之中,根据不同领域,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如实反映情况,坦率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四是进一步充实监督力量。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委员的具体情况和界别,灵活自主地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

(作者: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协    刘平安、闫功华、唐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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