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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绵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02-28 20:32文章来源: 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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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绵阳市委员会

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2022年2月10日政协绵阳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绵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绵阳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参加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各族各界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奋进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一般在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绵阳市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延长任期。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四川省委、中共绵阳市委重大决策、工作部署;

(二)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督促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四)协商讨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凝聚共识,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其他报告;

(六)讨论政协绵阳市委员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七)听取中共绵阳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讲话。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召开前,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召开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为全体会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

(二)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三)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四)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的建议名单;

(五)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六)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常务委员会会议未尽事宜可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一般在全体会议举行半个月之前,主席会议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应在绵阳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 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本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开幕会举行前的主席团会议主要任务为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通过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期间还须召开主席团会议若干次,主要任务为听取关于人事安排建议的说明,审议和通过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建议人选名单,审议和通过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听取会议秘书长关于委员小组讨论情况的报告,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报告草案,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其他次全体会议根据议程需要适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召开前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会议筹备工作。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一般由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任组长,副主席和秘书长任副组长,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并对其负责。会议秘书处会前对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会议秘书处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在秘书处统一领导下,由组长负责,按各组职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经上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协商提出。其他次全体会议秘书长由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一般由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人选名单由主席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秘书长在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的领导下,主持会议秘书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召集并主持秘书处会议,组织全体会议各项会务和重要活动,向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报告委员小组讨论情况,对外新闻发布等。副秘书长和其他秘书处成员协助秘书长工作,分工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从第二次全体会议起开幕会由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席、列席和邀请参会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由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席、列席和邀请参会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更;

(三)通过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列席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市法院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凝聚共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小组按界别组织。一般一个界别委员划分为一个小组,界别委员偏多的可划分为数个小组,界别委员偏少的可由几个界别合成一个小组。委员小组召集人由主席会议确定。

委员小组会议。全体会议开幕前须召开委员小组召集人会议,通报本次会议安排有关事宜。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委员小组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讨论有关事项,通报或布置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就相关专题进行议政建言。联组会一般应邀请有关领导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联组会召集人可由委员小组推举,亦可由有关领导担任。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绵阳市委、市人大常会、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驻绵部队、科研院所、部分企业、大专院校领导以及部分老领导出席。邀请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级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及住绵省政协委员、不是本届市政协委员的各县(市、区)政协主席、统战部长列席。视情况邀请各县(市、区)党委、各园区党工委、科学城办事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可在开幕式前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会议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介绍会议有关情况。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邀请记者采访,委员小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会议期间一般应安排新闻单位联合采访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

第二十六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按规定请假并经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七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委员小组或联组均可提交提案。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须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提案审查情况报告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上届主席会议协商提出,由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负责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工作。其他次会议该项工作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全体会议期间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对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绵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或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条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名单草案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形成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二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三条 每届政协绵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本届其他各次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政协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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