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完善中小企业共享员工制度
2023年第10期
绵阳市安州区政协委员、农工党绵阳市安州支部党员、绵阳市安州区经济合作局干部晏友川反映,在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下,一些中小企业要为员工支付基本工资,压力较大。同时,由于网购需求猛增,线上零售企业门店员工、配送员等职位出现大量空缺,于是出现了“共享员工”这一新的用工模式。通过“共享员工”模式,人力资源得以实现流动,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也恢复了一定的社会产出水平。但是共享员工可能会出现一些补缴社会保险、工伤赔偿、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息休假、离职补偿或其他赔偿等分歧和用工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望而止步”。
为此,建议:一是“共享员工”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三方(出借企业、借调员工、接收方企业)签订经人社部门、司法部门等多方认定的合法、合规且公平保障三方利益的《三方合作协议》,协议对合作期间三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规范。如协议终止条件,劳动关系归属,用工风险责任主体,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用工期间的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费用承担,借调员工在接受方企业提供劳动期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二是“共享员工”成员单位应建立接收方评价体系,将共享员工的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健康状况、工作能力等相关信息入库,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减少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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